婚姻家事
來源:望謨律師網時間:2022-08-16 16:18:26
婚前一方的債務,離婚后另一方沒有義務還,因為一方婚前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依法歸個人償還;但是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仍然有義務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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