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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望謨律師網時間:2022-08-16 15:21:44
如果肇事者報警后離開是逃逸嗎
交通事故肇事人在案發后,雖然進行報警,并留下了有效的身份信息,但并不一定就不構成逃逸。
對于肇事者離開的目的和理由,公安機關會調查肇事者離開現場的必要性。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或者有正當理由但是并非緊急事由,肇事者借故離開沒有履行業務的,則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應當認定為逃逸。
相反地,具有正當理由,并且具有離開必要性的話,比如,為了搶救傷者必須去醫院、為了籌措醫療費而必須要暫時離開、人身安全受到迫害不得已而離開或者必須去醫院救治而未報警等候處理的,則應當認定不構成逃逸。
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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